服務條款
規範 Agent Argo 軟體與訂閱服務使用之條款。
最後更新:2026年7月2日 · 版本:1.0 · 本文為德文原版之禮貌性翻譯,如有歧義,以德文版本為準。
第1條 — 適用範圍、提供者、定義
(1)本使用條款(以下稱「本條款」)規範提供者提供及使用者使用 Argo 軟體(桌面應用程式,連同授權及更新伺服器等相關伺服器服務,合稱 「本軟體」)之相關事宜。提供者為:Mika Franke, Essener Straße 3, 06846 Dessau-Roßlau, Germany,電子郵件:info@agent-argo.com(以下稱「提供者」 或「我方」)。
(2)「消費者」指訂立法律行為之目的主要非屬其營業、商業或職業活動範圍之 自然人(德國民法典 (BGB) 第13條)。「企業使用者」指於訂立法律行為時, 係為執行其營業、商業或職業活動而行事之自然人、法人,或具權利能力之合夥組織 (BGB第14條)。「使用者」泛指消費者與企業使用者。
(3)使用者所提出、與本條款不同、相牴觸或補充性之條款,除非我方以書面形式明確同意其效力, 否則不構成契約之組成部分。
第2條 — 契約標的
(1)Argo 為安裝於使用者裝置上、由AI驅動之代理人軟體(「CORE AGENT」), 用以規劃並執行工作及開發任務。功能範圍取決於所購買之版本(第4條)以及 https://www.agent-argo.com 上當時有效之產品說明。
(2)BYOK 模式:本軟體使用使用者自行取得之存取憑證 (「自帶金鑰」,Bring Your Own Key)呼叫第三方AI模型,或使用本機模型。 AI模型供應商之服務不屬於本契約之範圍;相關費用(token/使用費) 由使用者直接向相應供應商負擔。提供者對第三方模型之可用性或特定屬性不負任何擔保責任。
(3)本軟體以標準軟體形式提供。除另有明確約定外,個別化客製、諮詢服務或工作成果之 特定結果,均非提供者所負之義務。
第3條 — 透過 Paddle(記錄商戶)成立契約及購買
(1)付費版本透過我方經銷合作夥伴 Paddle(Paddle.com Market Limited, Judd House, 18–29 Mora Street, London EC1V 8BT, United Kingdom,或結帳時顯示之 相應 Paddle 集團實體)銷售。Paddle 擔任記錄商戶(Merchant of Record): 授權之購買/訂閱契約係於使用者與 Paddle 間成立,並另適用 Paddle 之條款 (可於 https://www.paddle.com/legal/checkout-buyer-terms 查閱),包括其中所定之付款、稅務、開立發票及退款相關安排。
(2)本條款則規範使用者與我方間之使用關係:使用權之授予、我方服務之範圍、 使用者之義務、瑕疵擔保及責任。
(3)結帳時顯示之價格為含適用加值稅之最終價格,該稅款由 Paddle 以記錄商戶身分代為繳納。
(4)就免費之 Free 版本而言,使用契約於使用者建立帳戶或首次使用本軟體時, 直接於使用者與我方間成立。
第4條 — 版本、配額與隨用隨付
(1)本軟體提供功能範圍、席位數量及使用配額各不相同之多種版本 (目前為:Free、Solo、Pro、Team、Business、Enterprise)。以下單當時之服務說明為準。
(2)配額(「執行」):「執行」指對某一任務之規劃及與其相關之執行。 僅於執行開始後始計入一次執行;未執行之純規劃、進行中執行內之重新規劃,以及回復中斷之 執行,均不消耗額外配額。未使用之執行額度於相應計費週期結束時失效;不得結轉,亦不得折現支付。
(3)隨用隨付:配額用盡後,得另行購買額度。額度綁定於帳戶、不得轉讓, 且——於不牴觸法定強制性權利(尤其是撤回權)之範圍內——不得折現支付。
(4)Free 版本:Free 版本僅供評估之用。其功能受到限制 (包括每月執行次數受限、上下文範圍縮減,且不提供持久性記憶儲存)。使用者對 Free 版本之 可用性、特定功能範圍或持續存在,均不享有請求權;我方得於合理通知後對其變更或終止。 第10條(瑕疵擔保)依 BGB第327條 以下規定適用於 Free 版本,第11條(責任)相應適用。
第5條 — 使用權(授權)
(1)於訂閱期限內(就 Free 版本而言,於其提供期限內),使用者取得於自有裝置上、 依所購版本相應範圍內使用本軟體之單純、非專屬、不得再授權,且——除第3項所定團隊授權情形外—— 不得轉讓之權利。
(2)除依約定用途安裝及製作一份備份副本外,不得重製、修改、逆向工程、反編譯或反組譯 本軟體,但強制性法律另有允許者不在此限(德國《著作權法》(UrhG) 第69d條、第69e條); 不得規避授權或保護機制(包括已簽章之授權憑證);亦不得使本軟體於已授權席位範圍以外 向第三人開放(不得為第三人代管,不得以服務局方式營運)。
(3)就 Team、Business 及 Enterprise 版本而言,使用者所屬組織得於其員工間分配已授權 之席位並調整該分配;同時使用之數量以已授權之席位數為限。
(4)本軟體透過已簽章之離線授權憑證,並結合向授權伺服器之定期線上確認,驗證授權。 於技術寬限期內,得暫時離線使用。
第6條 — 使用者義務
(1)使用者應自行取得並管理雲端模型呼叫所需之API金鑰,並遵守相應AI模型供應商之 契約條款及使用條款。
(2)使用者不得利用本軟體產生或散布違法內容、侵害第三人權利 (包括著作權、資料保護及營業秘密相關權利)、開發惡意軟體,或未經授權攻擊第三人系統。
(3)使用者就其提交予本軟體處理之內容(提示詞、檔案、程式碼儲存庫)負責, 包括將其傳輸予使用者自行選擇之AI模型供應商於資料保護法上之合法性 (另見隱私權政策第7條)。
(4)使用者應採取合理措施防止資料遺失(定期備份;本軟體為此提供匯出/備份功能), 並於正式使用前,審核本軟體針對其自有資料及系統所提出之變更建議 (例如程式碼變更、已執行之指令)。本軟體為此提供相應之控管機制 (包括核准步驟、政策及沙箱機制);使用者如自行停用或放寬前述機制,風險自負。
(5)帳戶憑證應妥善保密。使用者如發現其帳戶遭濫用,應立即通知我方。
第7條 — 關於AI生成結果之特別說明
(1)本軟體使用生成式AI模型產生結果。此類結果具有機率性: 即使結果看似合理,仍可能存在不準確、不完整、過時,或不適用於特定目的之情形。
(2)使用者於使用前,應自行審核AI生成結果之準確性、法規遵循性及適用性。 該等結果不構成法律、稅務、財務或其他專業意見。
(3)AI生成結果是否以及於何等範圍內產生智慧財產權,以及其使用是否侵害第三人權利, 取決於個案情形及準據法;我方對此不負任何擔保責任。因使用者所選模型供應商之條款而生之 任何限制,不受影響。
(4)第1項至第3項所述,為本軟體作為AI系統之約定特性;法定瑕疵擔保權利(第10條)不受影響。
第8條 — 可用性、更新與變更
(1)桌面軟體於使用者裝置本機運行。就相關聯之伺服器服務(授權驗證、更新)而言, 我方致力於實現高可用性;維護時段及超出我方控制範圍之中斷情形不在此限。 授權伺服器之短暫無法使用,不妨礙於離線寬限期內(第5條第4項)繼續使用。
(2)於契約期限內,我方提供維持本軟體契約一致性所需之更新(安全性及缺陷修補更新), 並於軟體內告知使用者(BGB第327f條)。若消費者未於合理期限內安裝所提供之更新, 只要我方已就該更新及未安裝之後果告知使用者,且未安裝並非因我方所提供之安裝說明 存有瑕疵所致,我方對僅因缺少該更新而生之瑕疵不負責任。
(3)我方保留對本軟體作出超出維持契約一致性所需範圍之變更之權利 (例如新增功能、因應技術現況調整),惟須具正當理由、使用者不因此產生額外費用, 且使用者獲清楚易懂之變更告知(BGB第327r條)。若此類變更對消費者取得或使用本軟體 造成非輕微之不利影響,我方將提前充分告知;於此情形下,消費者依 BGB第327r條第3項、 第4項享有法定解除權。
第9條 — 期限與終止
(1)訂閱依所選計費週期(按月或按年)運行,若未於到期前終止,則自動依相同週期續訂。 訂閱得透過 Paddle 之訂閱管理(連結載於本軟體內或訂單確認信中)取消, 取消於當期計費週期結束時生效。
(2)雙方基於重大事由之終止權不受影響。就我方而言,重大事由尤指使用者嚴重違反, 或經警告後仍反覆違反第5條第2項或第6條第2項之情形。
(3)終止生效後,付費版本之使用權隨之終止。使用者於本機儲存之資料仍保留於其裝置上; 於此之前,匯出/備份功能仍可使用。
第10條 — 瑕疵擔保
(1)就消費者而言,適用有關數位產品契約之法定規定(BGB第327條以下), 包括補正、解除契約、減少價金及損害賠償之權利,以及提供更新之義務(BGB第327f條)。
(2)就企業使用者而言,瑕疵擔保請求權之消滅時效自提供時起為十二個月; 但依第11條第1項、第2項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,或惡意隱瞞瑕疵之情形,不適用該期限。
(3)下列情形尤其不構成瑕疵:於約定特性範圍內(第7條)個別AI生成結果之事實性不準確; 因第三方服務(AI模型供應商)無法使用或變更所致之影響;以及因系統環境不適宜、 使用者對本軟體之干預,或違反第6條所致之故障。
第11條 — 責任
(1)就故意及重大過失、因侵害生命、身體或健康所生之損害、依德國《產品責任法》 所生之責任,以及於我方已提供擔保之範圍內,我方負無限責任。
(2)就因輕過失違反重要契約義務——即該義務之履行係使契約得以正常履行之前提, 且使用者通常得信賴其被遵守之義務(主給付義務)——所生之損害,我方之責任以 訂立契約當時可預見之典型損害為限。
(3)除此之外,我方就輕過失不負責任。
(4)前述責任限制,就我方之法定代理人及使用人亦同樣適用。
(5)因資料遺失所生之責任,以使用者依第6條第4項進行適當且定期資料備份之情形下, 回復資料本應產生之費用為限。第1項不受影響。
第12條 — 消費者之撤回權
(1)消費者於購買付費版本時,享有法定撤回權。詳情載於 撤回權說明 (另見 https://www.agent-argo.com/refund_policy 及結帳流程中之說明)。 由於購買行為係透過作為記錄商戶之 Paddle(第3條)進行,撤回聲明須向 Paddle 為之; 我方收受之撤回聲明將迅速轉交 Paddle。退款由 Paddle 處理。
(2)我方特此提示:依 BGB第356條第5項,就數位內容提供契約而言,若消費者已明確 同意契約履行得於撤回期限屆滿前開始,並已確認知悉該同意將導致撤回權消滅, 而我方已於此後開始履行契約者,撤回權即告消滅。該同意於結帳流程中取得。
第13條 — 資料保護
關於個人資料處理之資訊,載於我方 隱私權政策 (另見 https://www.agent-argo.com/privacy_policy 及軟體內相關說明)。
第14條 — 本條款之變更
(1)我方得於為因應法律或判例變化、技術發展,或我方服務範圍變更所必要之範圍內, 對本條款作出向後生效之修改,且不得因此對使用者造成不合理之不利影響。 對我方服務之重大變更,適用第8條第3項。
(2)變更將至遲於生效前六週,以文字形式(例如電子郵件或軟體內通知)告知使用者。 若使用者於變更生效前未提出異議,則視為已接受變更,惟以我方已於告知中說明沉默之 法律效果及異議權為前提。若使用者提出異議,契約關係將依原條款繼續存續; 此時雙方均得於當期計費週期結束時終止契約。有利於使用者之變更,得不經事先通知即生效。
第15條 — 最終條款
(1)適用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法律,排除《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契約公約》(CISG) 之適用。 若使用者為消費者,該法律選擇不影響其慣常居所地國家強制性規定所賦予之保護 (《羅馬規則I》第6條第2項)。
(2)若使用者為商人、公法人,或公法特別基金,因本契約所生或與本契約相關之 一切爭議,其專屬管轄法院為德國 Dessau-Roßlau 所在地之法院。
(3)消費者爭議解決:我方並無意願、亦無義務參與德國 《消費者爭議解決法》(VSBG) 所定消費者仲裁機構之爭議解決程序。
(4)若本條款之個別條文無效或嗣後失效,其餘條文之效力不受影響。